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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职业学院软件开发实训室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8 18:36 发布人:宣传部 来源:党委宣传部 阅读: 字体: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软件开发实训室项目
    2、招标单位: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3、项目编号:ZX-20200009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或销售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要求投标人具有从事高校或大型单位相同或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体户投标、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归还)。
四、标书要求
    1、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产品简介、规格型号、参数说明、报价及总报价。
    3、系统维护等售后说明。
    4、承诺细则及优惠条件。
    5、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主要业绩等。
五、项目主要设备及技术要求
    1、项目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主要设备需为知名品牌,且生产日期为最近6个月内。
    3、项目设备整体质保叁年。
六、投标费、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标报名费300元人民币/每份(每包)(纸质版或电子版),投标报名费用收取后不退回。
    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须按中标价5%(取整)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退回。
七、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时间安排 
    1、 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 2020年12月29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对要求密封的资料未经密封,无相关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无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单位法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29日下午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3、发送中标人通知时间及方式: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评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
八、索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及地点
    招标单位: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地   址: 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内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426681208
    电子信箱:33568308@qq.com
九、纪检监督
    本次招投标由江西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方作为受诺方的投标人,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本着诚实信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与受诺方协商一致,做出如下承诺: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遵守贵校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3、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4、除自贵校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校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
    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的不正当要求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受诺方反映或投诉。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5%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4、反映或投诉电话:0791-851610130
    三、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承诺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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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打印 作者:宣传部